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成果产出是团队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产出更多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加快推进学院一流团队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全面发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学术论文类
以学院期刊分级为依据,按照不同等级论文,实施不同奖励标准。
1.T类(10本):经济类5本和管理类5本,每篇奖励6万元。
2.A+类(40本):经济类20本(含《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管理类20本,每篇奖励4万元。
3.A类(57本):经济类30本、管理类27本(含《管理世界》),每篇奖励2万元。
4.A-类:经济类52本、管理类53本及近5年本学科JCR排名前25%(一区)但未能列入A+与A的其他期刊,每篇奖励1万元;《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文章,每篇奖励0.6万元;校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每篇奖励0.3万元。
5.B类:近5年本学科JCR排名前50%(二区)的期刊,每篇奖励0.3万元;学校博士指定的二级期刊(人文社科类中的CSSCI、CSCD核心检索期刊),每篇奖励0.2万元。
6.C类:近5年本学科JCR排名50%以后的期刊,每篇奖励0.2万元;中文CSSCI、CSCD核心期刊、EI期刊,每篇奖励0.1万元。
7. 公司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声誉较差的外文期刊,不予奖励。
二、学术著作类
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每部奖励3万元。
2.在三联、商务、科学、人民、新华、高等教育、经济管理、经济科学、中国金融、中国经济、中国农业、中国财政经济、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万元。
3.在以上指定以外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以及所有的编著、译著(必须具有版权授权)学术出版物,每部奖励0.5万元。
4.学院已资助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不再奖励,会议或课题研究的论文集不在此列。
三、科研项目类
1.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的,奖励10万元;获批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奖励5万元;获批省级创新团队的,奖励2万元。
2.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3.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4. 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科技研发计划专项且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
5. 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0.6万元。
6. 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社科重点项目,主持或合作主持国际合作项目且经费在1万美元以上的,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一个周期的,每项奖励0.3万元。
7. 获批国家软科学基金立项且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自科基金项目,每项奖励0.2万元。
8. 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其他部委竞争性项目且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0.1万元。
四、获奖成果类
1. 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 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部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
3. 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部省级发展研究奖、优秀调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3万元、0.15万元。
4. 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五、社会服务与咨询报告类
1. 向政府机关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报告,获得中央或国家重要领导人批示的,每项奖励3万元。
2. 向政府机关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报告,获得中央或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的,每项奖励1万元。
3. 向政府机关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报告,获得部委或省级党政重要领导人批示的,每项奖励0.5万元。
4. 向政府机关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报告,获得部委或省级党政主要领导人批示的,每项奖励0.3万元。
六、项目申报类
1. 积极参与国家社科重大重点、自科重点和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申报,并提交高质量申报书(不少于2万字)的,每份奖励0.2万元。
2. 积极参与国家社科和自科基金一般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含青年),并提交高质量申报书(不少于1万字)的,每份奖励0.1万元。
3. 积极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并提交高质量申报书(不少于0.5万字)的,每份奖励0.05万元。
七、其它规定
1. 奖励对象为公司在职在岗教职工。
2. 所有奖励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或304am永利集团。
3. 科研项目奖励必须是公司教师为第一主持人,以立项批文或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为准。
4. 所有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及指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文章的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期刊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著作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公司教师的,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
5. 公司学生为第一作者、学院教师为通讯作者的,分别按照标准的50%奖励学生第一作者和教师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外单位师生、学院教师为通讯作者的,或者唯一共同第一作者按照标准的50%奖励;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为多人的,则取平均值奖励。
6. 同一业绩或成果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学院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可在下一年度补齐并发放。
7. 列入学校下年度教师节综合奖励表彰文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获得学院当年奖励。
8. 本办法于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起生效执行。如学院其它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9.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04am永利集团人才培养工作
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教学研究与改革,加快推进一流课程、一流专业、一流团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与标准
类别 |
项目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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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奖 |
国家级双万专业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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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双万专业 |
1万元 |
课程建设奖 |
国家级线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视频公开课、慕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社会实践教学一流课程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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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线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视频公开课、慕课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社会实践教学一流课程 |
0.8万元 |
校级各类课程立项建设项目(思政课、双百案例课、全英文课程、精品实践课、实践教学示范课、创新创业通识课等)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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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版规划教材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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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奖 |
省级新版规划教材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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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规划教材 |
1万元 |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版公开发行教材 |
1万元 |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新版公开发行的教材 |
0.5万元 |
讲课竞赛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3万元 |
|
国家级二等奖 |
2万元 |
国家级三等奖 |
1万元 |
省级一等奖 |
1万元 |
省级二等奖、教指委一等奖 |
0.5万元 |
省级三等奖、教指委二等奖 |
0.3万元 |
校级一等奖、教指委三等奖 |
0.2万元 |
校级二等奖 |
0.1万元 |
校级三等奖 |
0.06万元 |
教改项目奖 |
国家级立项 |
1万元 |
|
国家级结题并鉴定为优秀 |
1万元 |
省级立项 |
0.5万元 |
省级结题并鉴定为优秀 |
0.5万元 |
校级立项 |
0.2万元 |
校级结题并鉴定为优秀 |
0.05万元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5万元 |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3万元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2万元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2万元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5万元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0.8万元 |
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0.5万元 |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0.5万元 |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0.3万元 |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0.2万元 |
荣誉类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2万元 |
|
省级教学名师 |
1万元 |
校教学质量一等奖 |
0.3万元 |
校教学质量二等奖 |
0.2万元 |
校教学质量三等奖 |
0.1万元 |
校级公司产品工作单项奖(含校级、院级优秀班主任,教书育人奖、教学管理奖、实践教学与管理先进工作者、优秀专业负责人、优秀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 |
0.1万元 |
学位论文指导奖 |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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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0.1万元 |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0.05万元 |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指导奖 |
0.05万元 |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赛事及国内“三大主体赛”奖 |
国际赛事或全国特等奖 |
1万元 |
|
国际赛事或全国一等奖(金奖) |
0.5万元 |
国际赛事或全国二等奖(银奖) |
0.3万元 |
国际赛事或全国三等奖(铜奖) |
0.2万元 |
省级大学生挑战杯奖特等奖 |
0.8万元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0.2万元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0.1万元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0.05万元 |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奖 |
全国学科专业类竞赛奖特等奖 |
0.5万元 |
|
全国学科专业类竞赛奖一等奖 |
0.3万元 |
全国学科专业类竞赛奖二等奖 |
0.2万元 |
省级学科专业类竞赛奖特等奖 |
0.2万元 |
省级学科专业类竞赛奖一等奖 |
0.1万元 |
省级学科专业类竞赛奖二等奖 |
0.08万元 |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 |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
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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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 |
0.02万元 |
校级SRF项目及学院“三春”项目结题 |
0.01万元 |
班主任就业达标奖 |
所带毕业离校前班级签约率100%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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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毕业离校前班级签约率95% |
0.3万元 |
所带毕业离校前班级签约率90% |
0.1万元 |
成功推荐学生就业奖 |
本院教职工(非应届毕业班班主任)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成功就业者 |
0.02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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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或管理论文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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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或管理论文 |
0.05万元 |
管理案例入选国家MBA“百篇”案例库 |
0.5万元 |
管理案例入选国家MBA案例库 |
0.2万元 |
联系接纳10名以上学生开展教学实践实习的实习基地 |
0.1万元 |
联系校外专家开设创业课程或双语课程 |
0.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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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则
1.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奖励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或304am永利集团,指导学生各类竞赛获奖及科技创新项目均为国家官方组织且第一署名人须为304am永利集团在籍学生。
2.各类奖项每年发放一次。年底由个人申报(多名教师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人申报)并附证明材料: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本科教学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教材等奖励,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或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申报教学研究论文奖励,应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的复印件。
3.经学院汇总审定后,按规定发放,应缴纳税款由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代扣。相同或相近项目的业绩、成果、荣誉不重复计奖,按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院可在不同年度补齐并发放。
4.本办法于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起生效执行。如学院其它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